□見習記者 鄔林樺
  公安部15日發佈了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12章113條,而現行版本只有11章87條。
  征求意見稿最大亮點是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由不同級別的交警來處理。同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
  應自行撤離未撤離罰200元
  在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中,“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兩種可以自行協商的交通事故類型上,征求意見稿專門做了細化——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
  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了自行協商的賠償方式:可由當事人自行賠償,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征求意見稿還單獨規定,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可以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據瞭解,早在2009年,上海已經出台《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明確規定發生應當自撤現場的物損交通事故,不及時主動撤離現場的,執勤民警應責令其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私了”後再報警可不受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這意味著對於“私了”後再報警要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事故,按照規定,交管部門可以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而以往“私了”當事人報警的話,交管部門會受理。
  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一條“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也可以報警。以後遇到“碰瓷”,如果安裝行車記錄儀,或者是有圍觀者等第三方證明,車主可報警處理。
  三類傷人事故可快速處理
  征求意見稿新規定以下三種類型的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符合以上情形的交通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後,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應當自批准之日起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發生事故後,如果發現有當事人符合上述情形,需報警由警方來處理,而不是自行“快處”。
  交警處理事故先培訓考試
  征求意見稿明確,交通警察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傷人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處理死亡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對此,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競表示,此次公安部下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交警公正執法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和監督辦法,保障了公民的權利。
  交警可調取個人行駛記錄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交警到現場要做的一系列工作,包括劃定警戒區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等,並明確規定“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
  如果有需要,交管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汽車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裝置、技術監控設備的記錄資料,以及其他與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可以組織相關人員對肇事嫌疑人、嫌疑車輛等進行辨認,並對辨認情況做詳細規定。
  軍車逃逸通報有關部門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交通事故逃逸的,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要承擔全部責任,而其他當事人無責任。此外,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後,可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
  征求意見稿還細化了處理事故時,交警或檢驗、鑒定人員應當迴避的三種情形: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原標題:不同交通事故擬由不同級別交警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p75upmk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