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前4天大量投保 法院判賠意外前4天大量投保 法院判賠 2011年01月17日 20:24:2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原本有輕生保濕面膜念頭的陳姓男子,在投保新台幣2100萬元旅行平安險4天後駕車墜崖身亡,保險公司以陳男自殺非意外,不予理賠。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無證據票貼證明陳男自殺,判賠1000萬元。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生前多次帶團到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原住民部落,他在民國94年12月5日向4家保險公買屋網司投保總計2100萬元的意外險後,同月9日駕車到司馬庫斯部落訪友,下山會車時倒車失誤,摔落山谷死亡。家屬在陳姓男子過世後陸續向各花蓮民宿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中,陳男的前妻在離婚前,曾以丈夫為被保險人、自己為受益人,向國泰人壽投保50萬元壽險,平安險為500萬元;陳裝潢姓男子則在12月5日投保國泰人壽500萬元意外險。不過,國泰人壽以陳姓男子故意自殺身亡為由拒絕理賠,僅願意支付陳男的前妻50萬元壽險東森房屋。家屬不服,向法院提出支付保險金訴訟。國泰人壽主張,陳姓男子生前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並以手寫便條紙向好友交代處理他的身後事,室內裝潢包括往生後骨灰處理方式、財產分配等問題,足見他在事故前已有自殺意圖,並非意外。高院更一審審理時,多名友人證稱陳姓男子早已打消西裝外套輕生念頭,他每次到司馬庫斯前都會交代債務,並把重要文件交付他人保管;國泰人壽的招攬報告書中,也提及陳男有良好投保觀念,外出都買房子會投保意外險。高院認為,即使陳姓男子生前有輕生的念頭,但無證據證明他墜谷死亡是自殺行為,判決國泰人壽應支付保險金1000萬元。全結婚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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