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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網訊 昆明長水機場去年四次因極端天氣暫停航班起降,這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楊甫旺的註意。3月10日,記者瞭解到,楊甫旺代表建議全國人大對《中國民用航空法》進行必要修改,制定航班正點率考核機制,加大對航空公司航班延誤的處罰力度。
  楊甫旺表示,在國內,因航空公司航班延誤造成旅客滯留、群體性事件及乘客得不到合理賠償而損壞機場公共設施的事件經常發生,航空公司也見慣不慣、習以為常。由於航空公司運行管理造成航班延誤,其所占比例為42.3%。而且2012年中國民航客機準點率僅74.8%。雖然從2013年下半年起,國家民航局開展航班延誤專項治理,採取的措施包括“內部通報”乃至“取消航班”等。但往往是一邊整頓延誤,一邊卻沒有相應的改進措施而照常延誤,甚至延誤的比例更高。尤其是延誤後沒有賠償的統一標準,造成航空公司因自身運行管理原因延誤後往往以天氣原因或流量控製為由敷衍了事,引起廣大乘客的不滿。
  但在歐盟國家,若發生嚴重的航班延誤事件,相關方如沒有責任,乘客可依《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定,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最高限額是約6000美元。而我國的《中國民用航空法》在這方面卻是沒有具體的規定。
  楊甫旺建議,為了加強對國內民用航空航班的管理和監督,維護國內外乘客的權利和利益,建議:對《中國民用航空法》進行必要的修改,增加處罰航班延誤的相關內容,制定航班延誤賠償的統一標準;制定航班正點率考核機制,加大對航空公司航班延誤的處罰力度;建立借助外部力量如第三方中立機構的進行監督機制,對航空公司航班延誤進行有效監督,如航班延誤原因不能由航空公司自己說了算。
  雲南網特派記者 彭錫 北京報道  (原標題:楊甫旺代表建議制定航班正點率考核機制 嚴懲航空公司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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